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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非煤地下矿山“电子封条” 建设实施方案
2022-02-17 13:52:17

  为加强对关停非煤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建设状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省厅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子封条”试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7号)精神、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电子封条”工作方案(试行)》和《矿山“电子封条”接入技术要求(试行)》,制定了《山西省非煤地下矿山“电子封条”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非煤地下矿山安装“电子封条”,实现对关键地点、关键设备的远程监控,实现自动报警和信息推送,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生产建设状态,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核查,严防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二、实施范围

  全省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是指截止2021年2月底前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正在实施关闭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是指已经列入当地政府关闭取缔计划、正在组织实施关闭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实施步骤

  “电子封条”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建设阶段(3月底前)。组织忻州市4家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见附件4)开展“电子封条”试点建设。主要任务是:在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矿井运料运人井口、回风井口、车辆出入口等关键地点安装视频监视设备,通过图像分析终端识别分析人员进出、人数变化和设备开停等情况,对于有必要的矿井在提升机、绞车等设备上安装电子锁,联网接入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形成试点建设经验。

  (二)推广建设阶段(4月至6月上旬)。组织召开全省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非煤地下矿山企业“电子封条”建设推进会,推广忻州市“电子封条”建设试点经验,在全省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同步开展矿端“电子封条”建设,完成矿端“电子封条”视频监视设备等建设。

  (三)联网运行阶段(6月底前)。全省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全面完成与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的联网对接,实现正常运行。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落实。这次“电子封条”建设部署时间急、建设周期短,各市要加强对“电子封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积极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采取列入财政预算、安全专项经费等渠道积极申请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保障;要精心谋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非煤矿山“电子封条”试点和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设。忻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国家矿山局和省厅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尽快展开试点工作,高标准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其它有关市局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建设方案制定、资金申请、动员部署、矿端设备、联网对接等先期准备工作,时机成熟,立即展开、迅速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运行管理。各市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制定“电子封条”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加强对矿端设备的保护和运行保障,做到科学规范管理;要对安装“电子封条”企业予以重点关注,注重与非煤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有效对接,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监管。

  (四)注重成果应用,切实发挥效用。要确保“电子封条”能够及时掌握矿井的生产建设动态,真正管用;要充分利用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成果,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企业的监管执法工作,对监管平台推送的报警信息,要立即组织现场核查;长期停产停建企业经合法程序复工复产的,“电子封条”的拆除要经省厅批准。

  (五)继续摸查核实,确保建设全覆盖。各市要在2021年2月23日统计报送的基础上,对漏报的长期停产、停建和正在实施关闭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核实,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厅非煤矿山处,并纳入“电子封条”建设范围;对出现漏报企业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